零擔貨物計費重量方法
瀏覽:594次 發(fā)布日期:2017-02-27 06:02:57
零擔貨物計費重量以 10 kg為單位,不足 10 kg進為 10kg;零擔貨物按貨物重量或貨物體積折合重量擇大計費,即每立方米重量不足 300 kg的輕浮貨物,按每1m3體積折合重量 300 kg計算,但下列貨物除外:(1)有規(guī)定計費重量的貨物按規(guī)定計費重量計費;
(2)“鐵路貨物運輸品名分類與代碼表”列“童車”、“室內健身車”、“209其他鮮活貨物”、“9914搬家貨物、行李”、“9960特定集裝化運輸用具”等按貨物重量計費。